广东明确法院涉诉信访处理流程:终结将不再受理

2014年05月29日05:59  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

  南都讯记者薛冰妮 今年7月起,广东的涉法涉诉事项将不再由信访处理,转而进入法院、检察院等政法机关。昨日,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透露,省高院将实行案件质量和办案责任由承办法官终身负责,而对于已穷尽法律程序且经内部核查无问题的信访案件,当事人仍缠访、闹访的,由最高法、最高检或省高院、省检察院做出终结决定,之后对该信访不受理、不通报、不交办。

  案件质量由承办法官终身负责

  广东省高院将今年第二季度起至年底作为涉诉信访工作“非常过渡期”,采用超常规手段,建立联络员值班制度和联动机制。

  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表示,涉诉信访占整个涉法涉诉信访量的60%以上,为更好地实现与《广东省信访条例》衔接,省高院出台了《广东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规程(试行)》,确定涉诉信访工作内容和方式,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,由法院依法按程序处理。

  省法院实行案件承办法官负责制,实行责任倒查,发现法官有违法办案行为的,严格追究责任。郑鄂表示,实行裁判者负责机制。当事人诉权穷尽后,对裁判结果的再次评估和法院依职权纠错,原则上由原办案部门和原合议庭负责;实行案件质量和办案责任由承办法官终身负责,信访人如实施极端行为或发生影响社会秩序重大信访事件,实行责任倒查,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  终结仍不息诉移交党政部门处理

  值得注意的是,郑鄂提到了信访终结制度。对诉权已穷尽且案件经内部核查无问题的信访人,经反复做息访工作后仍缠访、闹访的,实行信访终结,由省高院或最高法做出终结决定,之后对该信访不受理、不通报、不交办。终结后仍不息访的,移交信访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党政部门统筹处理。

  由于法院也分层级,因此郑鄂称,涉诉信访将采取分级负责制度。上级法院未改变下级法院裁判结果的,由下级法院承担主要信访工作职责;对下级法院承担主要信访工作职责的涉诉信访,上级法院对信访人仅做息诉引导工作,引导其向下级法院反映问题,由下级法院纳入信访工作流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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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涉法涉诉信访救助将纳入司法救助

  南都讯记者薛冰妮 昨日,在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上,广东省检察院院长郑红向会议作报告称,目前广东省检察院正在着手修订广东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办法,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和涉法涉诉信访人救助统一于司法救助中,明晰对象范围、标准和程序,积极主动开展救助工作,努力实现该救助的“一个都不能少”。

(原标题:信访被终结后将不再受理)

(编辑:SN09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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